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举办全国青年垒球锦标赛的通知

体小球字[2004]363号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江苏、广东、河南、湖南、四川、甘肃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解放军总政文体局:
    根据2004年垒球竞赛安排,定于9月6日至12日在河南郑州举办全国青年垒球锦标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江苏、广东、河南、湖南、四川、甘肃、解放军队。
二、参赛要求
    (一)在中国垒球协会注册的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允许各队最多报3名1984年出生的队员)。
    (二)凡参加全国垒球联赛的队伍必须组队参加青年赛。不能参赛的须有上级体育主管部门的书面说明函。
四、竞赛规程(附后)
五、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队医1人,运动员16人。
    2、各队需将报名表加盖省(市)体育局或解放军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于8月20日前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传真:010-67117897)和河南省体育局球类中心(郑州市长兴路北段省体育中心,邮编:450044,传真:0371-3631200)。报名表需用A4纸打印(手写无效),报名表内容为运动员姓名、出生年月、场上位置、号码,领队、教练、医生姓名、性别。报名表应有医务部门盖章,证明运动员身体健康方可参赛。
    3、凡已报名参赛的队,未经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批准,不得退出比赛。否则将予以停赛一年并罚款1万元人民币。
(二)报到及有关安排
    1、各队须于9月4日到赛区报到。身体素质测验于5日进行。
    2、裁判员于9月4日、仲裁委员于9月5日到赛区报到。无故不按时报到者停止其赛区工作,所有费用自理。
七、经费
    参赛各队旅差费、伙食费、医药费自理。裁判员等技术人员费用由赛区负责。
八、请承办单位做好后勤和场地保障工作。
九、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通知。

    附件:全国青年垒球锦标赛规程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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