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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小球字[2004]410号

       关于举办全国女子垒球锦标赛的通知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江苏、广东、河南、湖南、四川、甘肃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解放军总政文体局:根据2004年垒球竞赛安排,定于10月12日至19日在上海举办全国女子垒球锦标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江苏、广东、河南、湖南、四川、甘肃、解放军队。
二、竞赛规程(已发)
三、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在中国垒球协会注册的运动员由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队医1人,运动员18人。
2、各队需将报名表加盖省(市)体育局或解放军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于9月20日前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传真:010-67117897)和上海市体校(上海市水电路176号,邮编:200083,
传真:021—56970728)。报名表需用A4纸打印(手写无效),报名表内容为运动员姓名、出生年月、场上位置、号码,领队、教练、医生姓名、性别。报名表应有医务部门盖章,证明运动员身体健康方可参赛。
3、凡已报名参赛的队,未经国家体育总局小球中心批准,不得退出比赛,否则将予以停赛一年并罚款1万元人民币。
4、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小球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安排。
(二)报到及有关安排
1、各队须于10月9日到赛区报到。身体素质补测于10日进行。
2、裁判员于10月9日、仲裁委员于10月10日到赛区报到。无故不按时报到者停止其赛区工作,所有费用自理。
四、经费
参赛各队旅差费、伙食费、医药费自理。裁判员等技术人员费用由赛区负责。
五、请承办单位做好后勤和场地保障工作。
六、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通知。

                                                         二OO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