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垒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攀折花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全国垒球锦标赛于 3月20日至30日在四川攀枝花市垒球基地举行举行。
四、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江苏、广东、河南、四川、甘肃、解放军。其他单位如参赛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五、参赛资格
(一)必须是2007年度在中国垒球协会注册的教练员、运动员。每队可报运动员18人,其中包括3名投手,2名接手,教练员3人,领队1人,医生1人。参赛各队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不少于12人。
(二)投接手的有关规定
1.投手:一名投手在循环赛中投球局数不应超过循环赛总局数的40%(按实际比赛局数,不足1局部分四舍五入),否则扣除循环赛积分两分。佩寄制比赛不执行投手局数限制规定。
2接手:每名接手在循环赛接球不得少于14局,否则扣除循环赛积分两分。佩寄制比赛不执行接手局数限制规定。
(三)凡参加全国垒球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身体素质测验,成绩合格者方可参赛。身体素质测验在锦标赛前进行,补测于第三轮比赛结束后第四轮比赛开始前进行。补测不合格者将取消2007年参赛资格。
(四)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持有“运动员伤残保险证明”。
六、竞赛办法
(一)规 则
采用2002—2005年国际垒球规则。
(二)赛制编排:、采用单循环加佩寄制赛制,锦标赛单循环排名根据十运会决赛名次决定。
(三)积分和名次确定办法:
1、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列前;
2、如比赛中某队在三局领先20分或20分以上,四局领先15分或15分以上,五局领先7分或7分以上时,比赛即可结束;
3、循环赛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如两队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胜负决定积分,胜者名次列前;
B、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残垒数决定名次,残垒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4、比赛中,如因天气等特殊情况,不能按预定赛程将所有比赛打完时,己赛成绩有效。组委会有权决定比赛方法和名次产生方法。
(五)身体素质测验(办法同2004年有关规定)
七、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
1、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垒球协会统一安排。
2、裁判员因故不能参加赛区工作,须提前20天书面向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报告。
(二)竞赛设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设调研组,调研组按裁判员待遇,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比赛奖励前8名,参赛不足8队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前3名队伍颁发奖牌,前8名队伍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
(三)设单项技术奖
1、优秀投手奖3名(前四名队)
2、本垒打奖2名(前四名队)
3、安打奖2名(前四名队)
4、最佳教练员奖1名(冠军队主教练)
九、报名和报到
1、各队应打印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省(市)体育局或解放军主管部门公章及医务部门体检合格章,于赛前30天(以邮戳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垒球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 传真:010-67162167)和比赛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接受,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2、报到:裁判员提前三天、运动员提前二天报到
十、器材与经费
(一)比赛用球:经中国垒球协会审定合格的垒球。
(二)球棒:所用球棒必须符合《国际垒联垒球规则》中关于球棒的规定,需印有制造厂的商标和出厂合格证
(三)经费:参赛各队差旅费、伙食费、医药费、培训费等费用自理,住宿由赛区负责。裁判员、工作人员费用由赛区负责。
十一、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垒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