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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全国女子垒球冠军杯赛竞赛规程    (4月16日更新)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垒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云南昆明海埂体育训练基地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全国垒球锦标赛于5月20日至28日在云南昆明海埂训练基地举行。

  四、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东、江苏、广东、河南、四川、甘肃和解放军垒球队。其他单位如参赛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五、参赛资格

  (一)必须是2009年度在中国垒球协会注册的教练员、运动员。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运动员18人。

  (二)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持有“运动员伤残保险证明”。

  六、竞赛办法

  (一)规 则

  1、采用2006—2009年国际垒球竞赛规则。

  2、比赛用球采用中国产“功晖牌”12英寸比赛垒球。

  3、比赛用球棒应为正规厂家出品,标识清晰并符合国际垒联相关规定,其认证机构可以为“ISF”、“ASA”、“SCA”或中国垒球协会。凡出现变形、断裂、漆面磨损严重以及陈旧等问题的球棒,不允许在比赛中使用。对违规球棒的处理按竞赛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4、2009年冠军杯赛采取7局平局有效规则。

  (二)赛制编排

  1.采用单循环加同名次赛的比赛办法。单循环编排按2009年全国锦标赛名次,按“1”不动逆时针旋转原则进行编排。由获得单循环比赛的第1、2名和第3、4名队分别进行一场附加赛决出比赛的第1-4名。获单循环第5名以后的队不再进行比赛,其单循环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积分和名次确定办法:

  1、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列前;

  2、循环赛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如两队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两队之间比赛为平局,则依据全部比赛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残垒数决定名次,残垒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B、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残垒数决定名次,残垒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3、比赛中如因天气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赛程将所有比赛打完时,己赛成绩有效,组委会有权根据天气和比赛进程等情况,将比赛方法改为单佩寄制或同名次赛,或其他比赛方法和名次产生办法。

  七、摄像

  为确保赛区竞赛组织工作顺利进行,为各运动队提供公平竞赛环境,特对赛区摄像问题制定如下规定:

  (一)各运动队比赛期间使用摄像必须放置在大会指定摄像区域,其中外场摄像区域只允许架设机器,比赛中严禁人员进入摄像区域(换电池和录像带只能在攻守交换期间进行),不大会仲裁摄像除外。

  (二)运动队在赛区训练期间,未经本队同意,其他队伍不准进行摄像。

  (三)如发生上述违规情况,各运动队应及时向赛区组委会反映问题,由赛区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以垒球比赛场地中心线为中间点,在外场挡网外二侧各15米长范围内,设立宽3米的禁区,禁止任何人员和机器设备进入。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人员,赛区组委会将给予警告、禁止进入赛场区域、限期离开赛区等相关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全国通报、直至停止其进入第11届全运会决赛赛区资格。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

  1、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垒球协会统一安排。

  2、裁判员因故不能参加赛区工作,须提前15天书面向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报告。

  (二)竞赛设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设调研组,调研组按裁判员待遇,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比赛奖励前8名,参赛不足8队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前3名队伍颁发奖牌,前8名队伍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

  (三)设单项技术奖

  1、优秀投手奖3名(前3名队)

  2、本垒打奖2名

  3、安打奖3名(前4名队)

  4、最佳教练员奖1名(冠军队主教练)

  十、报名和报到

  1、各队应打印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省(市)体育局或解放军主管部门公章及医务部门体检合格章,于赛前30天(以邮戳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垒球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 传真:010-67162167)和比赛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接受,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2、报到和返回:裁判员提前三天、运动队提前二天报到,比赛结束后返回。各队主教练比赛结束参加2天技战术研讨会,3月27日返回。

  十一、经费

  参赛各队差旅费、伙食费、医药费、培训费等费用自理,编内人员住宿费由赛区负责,超编人员住宿费自理。裁判员、工作人员费用由赛区负责。

  十二、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垒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