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垒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云南呈贡体育训练基地举行。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2010年4月19日至26日云南呈贡体育训练基地举行
四、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江苏、广东、河南、山东、四川、甘肃垒球队。其他单位如参赛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是2010年在中国垒球协会注册的教练员、运动员。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运动员18人(其中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可报4人,其他运动员均须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凡参加全国垒球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身体素质测验(具体测试内容和标准另行通知),成绩合格者方可参赛。身体素质测验在锦标赛前进行,补测于第三轮比赛结束后第四轮比赛开始前进行。补测不合格者将取消2010年参赛资格。
(三)投手的有关规定
投手:一名投手在循环赛中投球局数不应超过循环赛总局数的50%(按实际比赛局数,不足1局部分四舍五入),否则扣除循环赛积分两分。佩寄制比赛不执行投手局数限制规定。
(四)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持有“运动员伤残保险证明”。
六、竞赛办法
(一)规则
采用国际垒联最新竞赛规则。比赛用球采用中国产“功晖牌”12英寸比赛垒球。比赛用击球棒的质地和外形完好程度须符合国际垒联相关规定,认证机构可以为“ISF”、“ASA”、“SCA”或中国垒球协会。
(二)比赛办法及竞赛编排
1.如参赛队为6个队(含)以下,采用双循环赛制决出名次。
2.如参赛队为6个队(不含)以上,8个队(含)以下,采用单循环加配寄制的赛制。由获得单循环比赛的第1—4名和5—8名分别进行佩寄制比赛决出第1—4名和5—8名。如仅7个队参加比赛,则5-7名用单循环方式决出。
3.如参赛队为8个队(不含)以上,采用单循环加同名次附加赛赛制。由获得单循环比赛的第1、2名,3、4名,5、6名,7、8名,9、10名……分别进行一场附加赛,决出比赛名次。
循环赛按报名顺序先后,采用“1”不动逆时针旋转方向编排。
(三)积分和名次确定办法:
1.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列前;
2.循环赛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如两队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B、如三队(含)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残垒数决定名次,残垒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3.比赛中,如因天气等特殊情况,不能按预定赛程将所有比赛打完时,己赛成绩有效。组委会有权决定比赛方法和名次产生方法。
七、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
1.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垒球协会统一安排。
2.裁判员因故不能参加赛区工作,须提前15天书面向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报告。
(二)竞赛设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三)竞赛设调研组,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比赛奖励前8名,参赛不足8队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前3名队伍颁发奖牌,前8名队伍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
(三)设单项技术奖
1、优秀投手奖3名(前3名队)
2、本垒打奖2名
3、安打奖3名(前4名队)
4、最佳教练员奖1名(冠军队主教练)
九、报名和报到
1.各队应打印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省(市)体育局或解放军主管部门公章及医务部门体检合格章,于赛前30天(以邮戳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垒球部(邮编100763)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接受,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2、报到:裁判员、运动队提前二天报到。
十、经费
各队参赛费每人每天75元,报到时一次性交纳,参赛队食宿由赛区负责安排。参赛各队差旅费、医药费、等费用自理,编内人员住宿费由赛区负责,超编人员住宿费自理。裁判员、工作人员费用由赛区负责。
十一、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垒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