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垒球协会、云南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2011年3月5日至14日在云南西双版纳基地举行。
四、参赛单位
北京、天津、上海、辽宁、山东、江苏、广东、河南、四川、甘肃队、解放军。其他单位如参赛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五、参赛资格
(一)必须是2011年在中国垒球协会注册的教练员、运动员。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运动员18人。
(二)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持有“运动员伤残保险证明”。
六、竞赛办法
(一)规则:采用2006—2009年国际垒球竞赛规则。比赛用球采用中国产“功晖牌”12英寸比赛垒球。比赛用击球棒的质地和外形完好程度须符合国际垒联相关规定,但认证机构可以为“ISF”、“ASA”、“SCA”或中国垒球协会。
(二)赛制编排及比赛办法:
1、7队以上(含)采用双循环赛制,6队以下采用三循环赛制。循环赛编排按2009年全运会名次进行。
2、每场比赛为7局,但比赛时间最多110分钟,如逾110分钟则打完该局。不采用延长局制,如平局双方各得1分。
(三)积分和名次确定办法:
1、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列前;
2、如遇积分相等,则名次并列。
3、比赛中,如因天气等特殊情况,不能按预定赛程将所有比赛打完时,己赛成绩有效。组委会有权决定比赛方法和名次产生方法。
七、裁判员
每场比赛的裁判员由参赛队各派一名教练员担任。
八、报名和报到
1、各队应打印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省(市)体育局主管部门公章及医务部门体检合格章,于赛前30天(以邮戳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垒球部(邮编100763)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接受,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2、运动队可提前三天报到,
十、经费
参赛各队经费自理,赛区收费标准另行通知。工作人员费用由赛区负责。
十一、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垒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