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女子垒球预赛暨2011年全国青年女子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女子垒球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1年3月25日至29日在云南省西双版纳举行.
三、运动员资格:
(一)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
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1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可报3人。
四、参加办法:
(一)凡报名参加第七届城运会的队必须参加预赛,预赛前8名的队获得决赛资格。
(二)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医生1名,运动员18名。
(三)已报名参赛的单位,未经国家体育总局同意,不得退出比赛,否则罚款1万元。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单循环加佩寄制赛制,单循环排名赛顺序赛前抽签决定。获得单循环比赛1-4名、5-8名的分别进行佩寄制比赛,决出预赛1-4名和5-8名。获得单循环比赛的第9、10名的队进行一场附加赛决出预赛第9、10名。
凡来自同一省(市)的参赛队,在循环赛比赛中安排在首轮进行。
(二)执行中国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垒球竞赛规则。
(三)名次判定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循环赛中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先按相互间比赛失分之和决定名次,如相等则按循环赛中所有比赛失分之和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残垒数决定名次(按三垒、二垒、一垒顺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3.比赛中,如因天气等特殊原因,中断比赛时,由组委会另行决定比赛办法和名次产生办法。
(五)特殊规定
1.一场比赛一队三局领先15分,四局领先10分,五局领先7分,比赛即可结束。
2.延长局的比赛从第八局开始,攻队即将轮击的击球员的前一棒次的队员置于二垒作为跑垒员。
3.教练员应着统一的运动服装,否则不得进入指导区。
(六)参赛队应准备两套颜色不同、背有号码、符合规则规定的比赛服装,并在报名时注明颜色和号码。
六、摄像
为确保赛区竞赛组织工作顺利进行,为各运动队提供公平竞赛环境,特对赛区摄像问题制定如下规定:
(一)各运动队比赛期间使用摄像必须放置在大会指定摄像区域,摄像区域只允许架设机器,比赛中严禁人员进入摄像区域(换电池和录像带只能在攻守交换期间进行),不大会仲裁摄像除外。
(二)运动队在赛区训练期间,未经本队同意,其他队伍不准进行摄像。
(三)如发生上述违规情况,各运动队应及时向赛区组委会反映问题,由赛区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以垒球比赛场地中心线为中间点,在外场挡网外二侧各15米宽范围内,设立禁区,禁止任何人员和机器设备进入。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人员,赛区组委会将给予警告、禁止进入赛场区域等相关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全国通报。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奖励前8名,参赛不足8队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前3名队伍颁发奖牌,前8名队伍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
(三)设单项技术奖
1、优秀投手奖3名(前3名队)
2、本垒打奖2名
3、安打奖3名(前4名队)
4、最佳教练员奖1名(冠军队主教练)
八、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裁判员、运动队提前二天报到,比赛结束后返回。
九、裁判员:
(一)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垒球协会统一安排。
(二)裁判员因故不能参加赛区工作,须提前15天书面向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报告。
(三)竞赛设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四)竞赛设调研组,调研组按裁判员待遇,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经费
参赛各队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医药费等费用自理,收费标准另行通知。裁判员、工作人员费用由赛区负担。
十一、器材:
(一)比赛用球:经中国垒球协会审定合格的垒球。
(二)球棒:所用球棒须符合《国际垒联规则》中关于球棒的规定。其认证机构可以为“ISF”、“ASA”、“SCA”或中国垒球协会。凡出现变形、断裂、漆面磨损严重以及陈旧等问题的球棒,不允许在比赛中使用。对违规球棒的处理按竞赛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兴奋剂检查、血液检查、性别检查等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