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竞赛项目
女子垒球。
二、 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 预赛
2011年3月25日至31日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市举行
(二) 决赛
2011年9月1日至7日在南京市举行。
三、 参加单位:
大连市、连云港市、成都市、北京市东城区、天津市东丽区、上海市奉贤区。
四、 运动员资格
(一)按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年龄
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1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可报3人。
五、 参赛办法
(一)凡报名参加第七届城运会的队必须参加预赛(香港队除外),预赛前八名的队获得决赛资格。
(二)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医生1名,运动员18名。
(三)己报名参赛的单位,未经中国垒球协会同意不得退出比赛,否则罚款1万元。
六、 竞赛办法
(一)预赛:
采用单循环加佩寄制赛制,单循环排名根据报名顺序。获得单循环比赛的第1-4名的队伍进行佩寄制比赛决出预赛第1-4名,获得单循环比赛第5名(含)后的队不再进行比赛,其单循环比赛名次为最终成绩。
凡来自同一省(市)的参赛队,在循环赛比赛中安排在首轮进行。
(二)决赛:
采用单循环加佩寄制赛制,单循环排名根据预赛名次顺序。由获得单循环比赛的第1-4名的队伍进行佩寄制比赛,决出决赛第1-4名,获得单循环赛第5名(含)后的队伍不再进行比赛,其单循环赛成绩为最终成绩.
凡来自同一省(市)的参赛队,在循环赛比赛中应安排在首轮进行。
(三)执行中国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垒球竞赛规则。
(四)名次判定: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O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循环赛中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先按相互间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如再相等则按循环赛中所有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残垒数决定名次(按三垒、二垒、一垒顺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还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3、比赛中,如因天气等特殊情况,不能将所有比赛打完时,由组委会另行决定比赛办法和名次产生办法。
(五)特殊规定:
1、一场比赛一队三局领先15分,四局领先10分,五局领先7分,比赛即可结束。
2、延长局的比赛从第八局开始,攻队即将轮击的击球员的前一棒次的队员置于二垒作为跑垒员。
3、教练员应统一着装,否则不得进入指导区。
(六)参赛队应准备两套颜色不同、背有号码、符合规则规定的比赛服装,并在报名单上注明颜色和号码。
七、 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 其它
(一)预赛
1、各参赛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和医务部门公章于赛前30天分别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赛事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比赛处理。
2、报到日期及其它有关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二)决赛
1、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统一进行报名。
2、报到日期等相关事宜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裁判员:
预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管理中心选派,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十、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等按《仲裁委员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器材:
(一)比赛用球:经中国垒球协会审定合格的垒球。
(二)球棒:所有球棒的质地和外形完好程度须符合《国家垒联规则》中有关球棒的规定,但认证机构可以为“ISF”、“ASA”、“SCA”或中国垒球协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