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垒球协会关于征求《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垒球项目决赛技术官员选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垒球项目决赛技术官员选派与管理工作,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决赛技术官员选派工作的通知》(体青字〔2023〕53号)文件要求,我协会拟定了《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垒球项目决赛技术官员选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对该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3年7月14日17:00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1.电邮:csa@sport.org.cn

  2.电话:010-86487428转8

  3.信函: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59号首钢体育大厦中国垒球协会。

  中国垒球协会

  2023年7月11日

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垒球项目决赛技术官员选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垒球项目决赛技术官员选派与管理工作,确保比赛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进行,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决赛技术官员选派工作的通知》(体青字〔2023〕5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与管理工作组人员名单

  (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旭(中垒协)

  副组长:郑璐(中垒协)

  成 员:杨刘(中垒协)、刘誉学(中垒协)、邵年(纪律与道德委员会主任)、李哲(裁委会主任)

  (二)选拔培训工作小组

  组 长:郑璐(中垒协)

  副组长:杨刘(中垒协)

  成 员:刘誉学(中垒协)、邵年(仲裁委员会主任)、李哲(裁委会主任)、邢丽莎(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贾阿丽、解鑫、葛兰(裁委会副主任)

  (三)临场技术官员选派工作小组

  组 长:郑璐(中垒协)

  副组长:杨刘(中垒协)

  成 员:刘誉学(中垒协)、比赛技术代表、裁判长

  二、技术官员选拔办法

  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和记录长名单由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推荐;辅助裁判员选拔工作由协会与决赛承办赛区商定。

  裁判员和记录员选拔办法如下:

  (一)参选条件

  1.临场执法裁判员应达到国家级(含)以上水平,记录员应达到一级(含)以上水平;

  2.2019年至2023年期间未出现重大误判、漏判、反判,没有不良执法记录;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执裁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

  4.自觉遵守总局和协会的各项规定;

  5.参加2023年全国锦标赛、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预赛执裁工作并表现优秀的技术官员优先;

  6.具有较高业务水平或外语水平的中、青年骨干技术官员优先;

  (二)选拔程序

  1.全国各省区市体育局、行业体协或体育院校等单位都可推荐最多5名裁判员和3名记录员进入技术官员选拔大名单。

  如地方推荐人选或人数无法满足赛事需求,协会裁判员委员会最多可推荐5名裁判员和3名记录员进入技术官员选拔大名单。

  2.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选拔培训工作小组合议,从选拔大名单中综合考量技术官员的思想作风、业务水平、执裁经验和考核成绩等,适当考虑地域分布等情况,拟定第一届学青会垒球项目决赛技术官员推荐名单。其中,除仲裁、技术代表、裁判长、记录长、副裁判长外,同一单位所属裁判员数量不超过4名,记录员不超过2名。

  3.将推荐名单上报总局,总局将按程序对决赛技术官员名单进行公示和公布。

  三、临场裁判员选派、监督和评估办法

  (一)赛前一天24:00之前,由裁判长、副裁判长共同研究,提出次日每场比赛的6名临场裁判员(含2名替补)的书面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报临场技术官员选派工作小组审批,确定名单。

  (二)裁判长和选派工作小组组长在临场技术官员选派名单上签字。

  (三)至少在每个竞赛单元开始前1小时,由裁判长宣布本竞赛单元各场次技术官员名单与位置(司球、一垒、二垒、三垒、替补)。

  (四)临场裁判员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可进行替换:

  1.身体和精神状态不能承担临场执裁任务;

  2.比赛中出现意外伤害事故不能继续承担执裁任务;

  四、纪律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的《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和中国垒球协会关于技术官员的管理规定。

  (二)技术官员赛前须与协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严格遵守赛区纪律规定,格守职业道德,不徇私情,不酗酒,不赌博,不受请到娱乐场所活动,谢绝宴请,违者给予相应处分。

  (三)技术官员不得私自向参赛代表队通报任何裁判信息,不得向其他裁判发出任何暗示或授意,影响裁判工作或干扰比赛,违者取消学青会裁判资格,并视情节予以停止裁判工作2年、撤销技术等级称号等处分。

  (四)技术官员违反裁判职业道德,在比赛中执法不公,有意偏袒一方,妨碍公正执法者,取消学青会裁判资格,停止裁判工作2年。

  (五)技术官员玩忽职守,在临场执法中出现漏判、错判者,给予警告处分。如出现行贿受贿,或在重要比赛中,出现明显错判、漏判,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学青会执裁资格,并视情节予以停止裁判工作2年、撤销技术等级称号、终身禁止裁判工作的处分。

  (六)比赛期间,如场上裁判员出现严重错判、漏判或对比赛场面明显失去控制,临场技术官员选派小组有权暂停比赛并予以指正直至撤换临场裁判,或视情况做出进一步处理。

  (七)技术官员出现多次违纪行为的,加重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被取消学青会执裁资格的技术官员,应予遣返并通报所在单位。被遣返者相关费用全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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