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垒球协会关于2025年垒球项目国家级裁判员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垒球项目裁判员业务水平,规范竞赛运行,提高竞赛质量,做好2025年全国垒球裁判员培训工作,中国垒球协会拟于2025年4月至5月举办垒球项目国家级裁判员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一)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第一阶段:

  3月31日 报到

  4月2日至4月10日 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

  4月11日 离会

  (二)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第二阶段:

  4月11日 报到

  4月12日至4月17日 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

  4月18日 离会

  (三)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第三阶段:

  4月18日 报到

  4月19日至4月26日 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

  4月27日 离会

  (四)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第四阶段:

  5月6日 报到

  5月7日至5月19日 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

  5月20日 离会

  二、报到地点

  杭州湾会计学苑,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兴越东路28号。

  三、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名单

  (一)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第一阶段(3.31-4.11)

  李冠良(北京)、闫欣(辽宁)、罗敬津(甘肃)、于霞(河南)、王子威(江苏)、刘俊炜(陕西)

  (二)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第二阶段(4.11-4.18)

  冯宇(北京)、苏婷(甘肃)、罗满(广东)、吴沅其(上海)、刘志(四川)、刘菲菲(河南)

  (三)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第三阶段(4.18-4.27)

  焦晨曦(北京)、张伟(上海)、杨斌(辽宁)、梁国桥(广东)、叶晓丹(广东)、乔明志(陕西)

  (四)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第四阶段(5.6-5.20)

  陈夺(北京)、聂倩文(陕西)、王爽(小)(天津)、朱湘红(江苏)、范进阳(江苏)

  四、费用

  (一)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费用1000元/人;

  汇款至协会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垒球协会

  开户行:工行北京市体育馆路支行

  账号:0200008109200137648

  转账时请备注个人姓名、开发票的抬头和税号,报名费由中国垒球协会统一开具电子发票。

  (二)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的差旅费自理。

  (三)联系人:黄幼涵,电话:010-86487428转9123。

  五、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办法

  (一)参加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的学员应服从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小组组长的安排与要求。

  (二)培训要求

  1.所有参加临场实践培训的学员,在培训阶段需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各项临场实践培训活动,积极参与实践环节,认真观察、学习和思考,不断提升自身的临场裁判技能和业务水平。

  2.参加临场实践培训的学员,须在该阶段的赛事临场实践培训中获得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小组的批准,方可继续进入考核阶段。

  (三)考核要求

  通过临场实践培训获得考核资格的学员在该阶段赛事中须至少参与六场(含)以上的场上执裁工作;在六场场上执裁中,至少应有一次担任司球裁判;考核结束时,总成绩达到85分(司垒平均成绩(满分75分)*40%+司球平均成绩(满分100分)*70%)的学员视为通过临场实践考核;并通过英语测试,根据《垒球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年3月3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晋升为国家级裁判员。

  (四)若学员在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期间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比赛、在赛区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在临场考核过程中,故意明显偏袒某一方球队、出现多次错判、漏判、反判等情形,考评小组经讨论后有权取消其临场实践考核资格。

  六、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小组

  (一)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小组组长

  中国垒球协会裁委会主任 李哲(上海)

  (二)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小组成员

  1.中国垒球联赛阶段(3.31--4.27)

  邵年(辽宁)、贾阿丽(北京)、贾磊明(北京)、程涛(北京)、陈军(江苏)、张天峰(江苏)、薛敏(江苏)、于志玲(天津)、杨益(上海)、邢丽莎(河南)、农俊川(四川)。

  2.全国女子垒球锦标赛阶段(5.6--5.20)

  邵年(辽宁)、贾阿丽(北京)、贾磊明(北京)、程涛(北京)、葛兰(河南)、邢丽莎(河南)、庄继军(广东)、许建英(广东)、解鑫(江苏)杨益(上海)、农俊川(四川)。

  七、注意事项

  临场实践培训与考核学员服装要求:帽子为印有CSA标识的裁判帽;上衣为垒球裁判员服(风衬、T恤);裤子为裁判裤;黑色皮带,黑色裁判鞋;穿深色袜子。自备裁判用具(具体要求以裁判长通知为准)。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垒球协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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