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涉嫌侵犯了奥运标志专有权 西宁查处侵权“福娃”
  新华社西宁12月8日体育专电(记者王圣志)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中分局最近查处了一批侵权“福娃”纪念品。这些纪念品没有标明生产厂家,也没有相应的授权,涉嫌侵犯了奥运标志专有权。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他们首先在西宁市北斗宫街的一家文化体育用品店,发现了印有“福娃”头像的贴画、纪念币、铜币、磁铁画,并都印有“中国福娃”等字样。贴画上除了印有简单标号外,没有生产厂家和授权单位等内容,且做工粗糙。随后,他们在周边地区检查,发现涉嫌销售侵权“福娃”纪念品经营户共有8家,当场查获侵权“福娃”不干胶贴画6600枚、贴画761套、铜币428枚、磁铁画2560枚、钥匙链33个。被查的经营者都无法提供北京奥组委的任何授权文件,已经涉嫌侵犯奥运标志专有权。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福娃”标志权利人是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将该标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商业活动。